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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4名村民讨回工钱,当事人向凤山法院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4-01-09 15:38:23 打印 字号: | |

1月9日,三名群众手持一面鲜红锦旗到凤山县人民法院门口,声称要找韦法官。随后,祁某代表14名当事人将一面“心系农民工 执行有力度”的鲜红锦旗交到执行法官韦祥胜的手中,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

2022年3月,李某雇请祁某等14人到凤山县某村开荒砍草,双方约定劳务费每人200元/天,自带油锯、砍草机220元每人/天。2022年6月完工结算后,李某应支付祁某等14人的劳务费80960元。李某以无钱支付为由写下欠条,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全部支付。期限届满后,祁某等人多次催促李某支付劳务费,均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遂起诉到凤山法院。

经凤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自愿限于2023年7月31日前付清祁某等14人劳务费8096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李某迟迟未按约定履行,祁某等14名当事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拖延、拒绝还款。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督促其履行义务。

“你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你还不履行义务,将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但是李某仍然态度敷衍,拒不履行,于是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

面对法院的高压执行态势,李某当即答应给钱,通知家人积极配合筹款,最终李某付清祁某等14人的劳务费,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认可,也是凤山法院继续前行的不竭动力。下一步,凤山法院将继续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凤山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