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青少年识毒防毒能力,不断增强青少年禁毒意识,6月26日,凤山县人民法院邀请凤山县高级中学100余名学生开展旁听毒品案件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12日,吸毒人员覃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罗某购买毒品海洛因,罗某收到钱款后换成现金,到宜州区某地一田坎边向“老谢”(未到案)购买毒品海洛因。罗某购买后,便将毒品海洛因送至宜州区某物流公司附近交给覃某,罗某分得部分毒品海洛因做为好处费。
次日17时许,覃某再次转账给罗某购买海洛因,二人在交付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罗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和外套内查获两份海洛因疑似物。
经鉴定,两份毒品疑似物净重0.45克,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凤山法院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宣传片,开展禁毒承诺签名,并组织学生们到思源社区禁毒教育基地,详细向同学们介绍了毒品的种类,并通过真实的吸毒案例,让同学们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毒品案件庭审活动,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在今后的生活中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到识毒、防毒、拒毒。
当日,凤山法院还组织干警到县文化广场开展防范毒品宣传,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下一步,凤山法院将继续加强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力度,积极与学校保持联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