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16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到砦牙乡板隆村公开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以巡回审判的形式普及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
原告卢某二的父亲卢某一(被告)和母亲龙某因感情不和,自2020年10月起分居,互不往来。2022年3月18日,法院判决龙某与卢某一离婚,婚生女儿卢某二跟随母亲龙某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自2022年4月起,卢某一每月支付原告卢某二抚养费600元,至原告年满18岁时止。
原告认为,在卢某一、龙某婚姻存续期间(2014年2月至2022年3月,月数为97个月),原告全部由母亲龙某及外公外婆抚养,父亲卢某一从未支付抚养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8200元(600元/月×97月)。
法院认为,本案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原告父母分居时起计算,根据卢某二的实际开支需求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被告卢某一应支付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抚养费10800元(600元/月×18月)。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为在场的群众生动形象的解释了民法典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巡回审判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目的。下一步,凤山法院将不断丰富民法典宣传活动形式,通过法律咨询进社区、举办普法讲座等,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