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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仅用1天,凤山法院“家事法庭”速调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作者:凤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24 15:58:50 打印 字号: | |



凤山法院在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身边事做起,多措并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领导的“民心”。

6月22日,凤山法院“家事法庭”速调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仅用1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据了解,原被告于2014年确认恋爱关系后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2015年6月被告生育一子,后因原被告感情不合,一直分居两地生活,孩子跟随被告共同生活。由于原告与被告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系同居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现因孩子已经达到就读小学的年龄,被告无力抚养孩子,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长和教育环境,原告黄某向凤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孩子随原告生活至其能独立生活止。

案件受理后,凤山法院“家事法庭”法官黄自励考虑到原告是从异地赶到凤山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她立即联系了被告征求意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孩子跟随原告生活后,黄自励法官决定使用速裁程序调解此案,以最短的时间解决该起矛盾纠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凤山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家事法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获得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