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山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拘传、训诫。
冬日寒冷,凌晨5:50,人们还沉浸在睡梦中,凤山县法院门口却警灯闪烁。16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分四组前往凤城镇、中亭乡、三门海镇等地拘传五名被执行人。
天色未明,一组执行干警已抵达三门海镇被执行人伍某仁住处。独居的伍某仁大门未关,执行干警直入家中,唤醒还在沉睡的被执行人。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访,伍某仁显得比较意外,在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伍某仁表示他没钱,并对裁决表示不认可。随后执行干警将其从家中带走。
原告王某荣、伍某娟、伍某英与被告吴某人共有纠纷一案,凤山法院最终判决伍某仁五日内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收购补偿款8640元。经多次催促,伍某仁却一直未履行,原告无奈只得申请强制执行。到达执行指挥中心后,伍某仁仍表示不服判决,拒不履行还款。随后伍某仁年迈的父母来到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干警共同劝说,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向某某因与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判决付给谭某某小孩抚养费20000元,在支付了大部分后,向某某称谭某某不允许她探视小孩,故她也不再支付抚养费。在向某某家中,执行法官对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明不履行的法律惩戒后果,最终向某某与其家人表示愿意还款,随即拿出现金,不够部分也与邻居借来还款。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5人,1人当场履行法律义务,1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3人不在家但通过沟通表示愿意履行执行款。行动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