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连续12年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排名全区前列,连续12年荣获“广西平安县”称号,连续三届荣获“平安广西先进县”称号,2017年获评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凤山县多年来不断探索乡村有效治理‘五变’的结果。”近日,凤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英德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变“上访”为“下访”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排查矛盾纠纷。
凤山县积极开展县领导干部“走进百村,入户夜访,住村串屯,访贫问计”调研和人大代表为信访户结对代言等工作机制,实行县委常委包乡镇、政府领导包专项、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包村、分管领导包片、人大代表包户的责任机制,明确和规范“下访”责任及要求,把领导干部资源下沉到一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化解群众积怨。2016年以来,该县领导干部“下访”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07件,做到乡村矛盾早发现、早处理。
彭某与杨某系三门海镇坡心村村民。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彭某4岁的外孙女到杨某家玩,被杨某家的猫咬伤手指。当天下午,彭某带外孙女到三门海镇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花去治疗费700元。几天后,彭某向杨某索要外孙女的治疗费,双方因赔偿责任问题产生争议。
随后的几个月,两家人的矛盾不断升级。包村领导得知情况后,赶到村里“下访”,主持调解这起赔偿纠纷案。在调解中,包村领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耐心细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变“上门”为“入厅”
变群众“上门”为干部“入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凤山县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资源,成立“山区巡回法庭”,坚持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就把“法庭”搬到哪里,“零距离”调解、“零距离”审判、“零距离”服务,变“坐堂审判”为流动巡回办案,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被告班某驾驶客车在凤山县城区一岔路口停车卸客,在起步行驶过程中,将一名横过道路的老人碾压致死。凤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班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与班某及客运公司、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据此,受害人家属将上述三个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对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受理该案后,巡回法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多次“入厅”到原告家中及被告单位做沟通协调工作。为了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主办法官又组织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客运公司人员到受害人家中进行联合调解。最后,依据有关规定,原告获赔18万余元,该案圆满解决。
变“人眼”为“天眼”
变干群“人眼”为网络“天眼”,提高治安监控效率。
该县投资2000多万元,加强治安监控体系建设,在全县各交通路口、单位及重点乡镇建立电子“天眼”,提升治安监控质量;建立治安监控屯级、村级、乡镇级和县级“四道防线”,早发现、早处理治安案件,防止小案变大案。
同时,凤山县选优配强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干部从事县、乡、村三级综治工作,配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强化基层干部矛盾纠纷调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6年以来,全县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084起,占案件数的98%,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阴暗问题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变“单防”为“联防”
变政法“单防”为社会“联防”,多方合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凤山县与天峨、东兰、巴马瑶族自治县及百色市的凌云、乐业等5个周边县开展“五县治安联防”,实行治安信息互通、综治资源共享,对各种突出治安问题实行联打、联防、联控。同时,建立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预告制度,及时获取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对不安全因素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牢牢把握维稳工作主动权。
目前,凤山县建成了619个屯级党小组,建立村级综治、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治安信息员“五支队伍”和禁赌、禁毒、禁黄、计生、妇女、老年、治安“七个协会”,成立各类调解委员会组织121个。
3年来,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986起,调处成功958起,调处成功率达97%,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变“堵截”为“疏导”
变单一“堵截”为多方“疏导”,畅通渠道化解积怨。
该县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和排查到的信访事件及时调处,不拖不压不堵;明确村级信访事件由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乡镇级信访事件由包乡镇的县委常委负责处置、县级信访事件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处置,把领导资源下沉到一线处置矛盾纠纷;注重利用村规民约约束,邀请德高望重的乡贤参与矛盾调处,用身边人管身边事。
该县长洲镇那洪村巴翁屯与郎里村龙里屯毗邻,巴翁屯因人畜饮水不足,在没有经得龙里屯群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龙里屯地界内建大型饮水池,双方由此发生冲突,矛盾不断恶化。后经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出面调解,最终事件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