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天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建强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县领导覃礼生、苏良,院长李林、检察长秦义永在我县分会场观摩宣判。
为有效打击涉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我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我县组织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在县法院五楼视频会议室通过视频的方式观摩该案宣判。
天峨县人民法院认为,以覃建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持,在宜州城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对被告人覃建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而二十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韦梁忠、覃应柏、覃鹏程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三十万八千元至八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