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联合凤山县人社劳动部门在该院设立于该局的巡回法庭工作站,连续成功调解9起拖欠少数民族农民工工钱系列案,期间得到该局劳动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此次讨薪的苗族农民工主要来自广西田林县,2015年,卢某等17名农民工受雇于凤山县的杨某某,先后到梧州市、柳州市等地进行桉树的抚育工程(含除草、施肥、剔除桉树萌芽、杀虫等)。劳务结束后,杨某某并未支付劳务报酬,共拖欠卢某等17名农民工工钱78000余元。2018年5月,卢某等人在多次催付未果的情况下,诉至凤山县人民法院。
凤山法院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在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保留必要的证据,只有口头陈述,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考虑到涉及人员众多,且多为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原告方的稳控工作,另一方面与被告杨某某多次电话联系,通过角色变换、换位思考等方式,引导杨某某感性、理性地看待这几起拖欠少数民族民工工钱纠纷,帮其分析利弊,澄清利害,告知拖欠农民工工钱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说,杨某某同意进行法庭调解。在凤山县人社局巡回法庭工作站,受邀参加调解的人社局谯主任与承办法官一起,共同开展说法释理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平和氛围下,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杨某某将按约定期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钱。
这几起拖欠农民工工钱纠纷成功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17名苗族农民工对巡回法庭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付出的努力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