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9时,凤山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曹某、蔡某、黎某等20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一案。此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被列为“2017-189”目标特大制毒案,缴获涉制毒原料100余吨,系广西有史以来最大制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间,曹某、钟某、蔡某(均为福建籍)伙同黎某(凤山籍)等人在凤山县三门海镇仁安村某旧木材加工厂和凤城镇久文村某养鸡场作为生产场地,秘密设立制毒窝点,从广东购买制毒设备、化学物品和配剂,雇请凤山本地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制毒活动,非法生产、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辣椒水”和麻黄碱。同年5月25日凌晨,公安机关开始对该案犯罪份子实施抓捕,缴获涉制毒原料约100余吨,堪称“广西公安缉毒史之最”。
公诉机关认为,曹某、蔡某、黎某等2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非法出售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买卖、运输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追究上述20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日,凤山县法院开始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是凤山县法院审理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联动部门最多、调集警力最多、到庭辩护人最多的一次庭审活动。凤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人到庭参加旁听。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案件审理将持续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