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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原告朱安能、黄艳芳、朱清金、朱清旺不服被告凤山县凤城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罗凤芝、朱安幸、朱清宝、朱清亮、朱清华、朱桂荣、朱安站、朱清富、朱清莹土地行政裁决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01 17:37:5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原告朱安能、黄艳芳、朱清金、朱清旺不服被告凤山县凤城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罗凤芝、朱安幸、朱清宝、朱清亮、朱清华、朱桂荣、朱安站、朱清富、朱清莹土地行政裁决一案。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