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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5年3月25日9时00分在凤山县人民法院凤城法庭二楼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谢洪显、谢仁标诉被告黄德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公众旁听
  发布时间:2015-03-13 15:31:2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5年3月25日9时00分在凤山县人民法院凤城法庭二楼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谢洪显、谢仁标诉被告黄德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公众旁听。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