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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凤城法庭二楼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韦美凤诉被告陈国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公众旁听
  发布时间:2015-03-13 15:30:1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凤城法庭二楼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韦美凤诉被告陈国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公众旁听。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