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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凤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陈兆远、韦美艳诉凤山县水利局、凤山县水库管理所生命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2-14 10:48:59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凤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陈兆远、韦美艳诉凤山县水利局、凤山县水库管理所生命权纠纷一案。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