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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4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凤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宣判龙永合诉被告罗运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2-14 10:46:5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4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凤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宣判龙永合诉被告罗运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