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之一。凤山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群众的肯定,收到良好的效果。
陈某(未成年)与班某之子班某某系小学同班同学,陈某在嬉戏过程中不慎将班某某推倒,班某某手臂受了点皮外伤。爱子心切的班某了解情况后,气愤不已,冲动之下冲到陈某学校打了陈某头部五巴掌,致使陈某头部挫伤、脑震荡,两度住院,花费了较多医疗费,班某因此受到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认为班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直接对陈某造成人身损害,也给陈某的家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陈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一纸诉状将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班某赔偿医药费及其它相关损失。主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应该尽量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主办法官耐心、细致与陈某的监护人、班某沟通、交流,最终双方愿意调解,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获得赔偿,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此案也得以圆满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