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法院变从前的被动接受监督为现如今的主动争取监督,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实现司法审判公开化、阳光式、人民性建设的主要途径, “五坚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体制,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
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该院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每有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进行汇报,使人大、政协机关更好地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情况。让人大对法院工作充分了解,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目的性。
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该院对重大案件及有影响力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进行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邀请视察,让监督工作具体化。通过案情的进展,理解法院审判工作。
坚持向人大、政协报送工作情况。该院2013年以来已向人大政协报送情况反映3期。
坚持建立同人大代表和常委的联系制度。该院专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及时征求代表的意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上门征求意见。
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该院为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规定每季度至少邀请人大代表入庭听审一次,这样,不仅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也增进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