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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受理原告田彩珍、邓全发、邓全艳、邓赞廷、黄秀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凤山分公司、广西河池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凤山汽车总站、陆云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10-22 10:20:1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受理原告田彩珍、邓全发、邓全艳、邓赞廷、黄秀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凤山分公司、广西河池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凤山汽车总站、陆云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