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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受理原告翁孝华、翁孝君、翁必云、罗世元与被告龙振、龙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10-22 10:18:5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受理原告翁孝华、翁孝君、翁必云、罗世元与被告龙振、龙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