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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受理原告黄小英、韦联亨、韦玉洁、黄妈铁、韦美欢、韦庆内与广西凤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陆祖友、陆文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10-22 10:17:2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受理原告黄小英、韦联亨、韦玉洁、黄妈铁、韦美欢、韦庆内与广西凤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陆祖友、陆文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凤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凤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