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科(含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法制与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并定期向院党组和上级法院汇报;协助县委、院党组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党组管理好本院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充工作人员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法官、司法警察等级的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年度考评登记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研究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遇到的问题;依法组织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请示;组织本院学术论文撰写、专题调研和评比活动;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编发相关审判内部简报。
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司法公务;办理和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全院性工作的综合上报和全院性文件、报告、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全院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工作;负责全院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监管、维护以及网上舆论收集、分析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
审判管理室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判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督工作;负责审判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审判评比活动;负责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考评;负责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审判经验总结工作。
立案庭 其主要职责是: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决定各类的一审、再审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分流有关庭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或不予以受理;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排期开庭、送达文书等流程管理;负责处理全院来信来访工作。
刑事审判庭(含法医技术室)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判刑事案件(含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院少年法庭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工作;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债务等第一审民事案件;办理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人民法院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种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有关经济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济审判工作经验,指导人民法院工作。
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和负责审查、执行应由本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含理赔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负责对本院已生效的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办理应由本院理赔办公室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执行局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协助完成诉前保全、专项执行任务;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局内设执行组、裁决组,为副科级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执行等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细则、规章制度;组织本院司法警察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训练活动;负责本院的重大警务活动及警力调遣等;负责管理本院机关的枪支弹药;负责本院及上级法院开庭时对人犯的提押、提解、看管;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职责。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规章制度。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车辆及司机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公务接待;负责本院其他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对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
派出机构
凤山县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为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类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及调解工作。
1、凤城人民法庭管辖凤城镇、袍里乡、乔音乡、金牙乡、中亭乡的民事诉讼及调解工作。
2、平乐乡人民法庭管辖平乐乡、江洲乡的民事诉讼及调解工作。
3、长洲人民法庭管辖长洲乡、砦牙乡的民事诉讼及调解工作。